「大家好,我是林瑞谷。你們聽得見嗎?」現在是200619,我正在第一個部落格裡寫下第一篇文章。我在幾分鐘前下載了軟體,現在已經上線,部落格也架起來了。「甩掉註腳」(Forget the Footnotes)聽起來是一個很棒的部落格名稱。學術界總是藉由註腳增加自己發言的份量,但是在我在部落格裡不用任何註腳,只是漫無目的寫著。「1234,測試」。嗯,不錯,天空沒有垮下來,電腦也沒有冒出黑煙。我只是試著寫下來,看看有什麼事情發生。「咳!咳!」讓我清一下喉嚨,把手在褲管上擦乾,開始打字囉!

今天發生一件有趣的事。有一位頂著「牛橋學歷」(Oxbridge)、操著標準的英國腔、穿著英國腰衫、超愛炫耀的同事,在做一場超級無聊的演講時,突然轉頭在黑板上畫圖。我想那是一幅即興畫出的地圖,但當時我已經心不在焉。他繼續講並且不斷轉身在黑板那張地圖上加些東西。每加上一點東西,這幅圖就越來越像男人的老二。過了一會,沒有人會懷疑了,這就是一個形狀完美充滿著男子漢氣概,完全勃起的男性光輝。裝在陰囊中的睪丸、陰毛全部都有。我開始笑,起初只是偷笑,接著就放聲大笑。在場的人都把頭轉向我。我對坐在隔壁的人說明我為什麼要笑,他做出一個噁心的表情,然後說「你這個傢伙!不好笑,一點都不好笑」。

聽起來當然很幼稚,不論是在現場大笑,或者是後來在部落格寫下這個故事都非常幼稚。我想「我不應該把這件事寫出來,因為同事們很容易就會認出來那是我」。如此一來,再鬧一次笑話的人就是我,而不是那個畫老二的同事。不過就算我選擇在公開場合表現出不成熟的樣子,那也是我自己決定要這麼做。除此之外,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度不是嗎?我可以說自己想要講的事,而我也真的這樣做。

我鼓起勇氣決定要耍耍我的老闆,這個重量級人物是本校的校長Howard Davies爵士。我編了一個和Howard Davies爵士、唱詩班男孩以及天主教會有關的故事。當然,這些內容全部都是虛構的,一聽就知道不是真的,為了我的安全起見,我還特地加上一個官方的否認聲明,但聲明也是編出來的。聽起來很可笑!但英國人素以幽默感著稱,Howard Davies爵士是一個英國人不是嗎?他一定可以忍受這件事。

寫了幾篇文章之後我已經精疲力盡。我不知道自己內心原來如此幼稚,但這些都一一呈現在部落格上,所有人都可以看見。不論好壞,我都已經講出來了。在倫敦北部家裡的床上,我透過筆記型電腦講給世界上千千萬萬的人聽。嗯……事實上我並沒有那麼多讀者。此時,我的部落格一天只有幾十個訪客,這些讀者主要是我的家人,偶爾還有一些我教過的學生。

但是,沒有太多讀者並不會澆熄我的熱情,我感到自己已經掌握了一股新的力量。這股力量會傷害與顛覆人群,也會讓我看起來像一個笨蛋;但這也是一股講真話的力量,將生活周遭大大小小的事──不論是同事的虛偽、老闆的貪污或親友生活上的小習慣──一一講給大家聽。我要讓自己變成一台部落格寫作機,將看到的事都寫在網路上。這股龐大的力量令人戰慄,讓我得以擺脫無力感而振奮起來。「看著,朋友們!我正在寫部落格」。

當然我很清楚自己能說的話還是受到限制。任何人發言的範圍都有限制,例如法律上的限制,或者是因為害羞、恐懼,還是受到舊道德觀的限制。然而連我自己都不清楚,能說與不能說之間那條界線應該如何界定。一般而言,當你在公開場合發表文章時,通常有編輯替你處理這個問題。但是在我的部落格裡,我就是編輯,我缺乏經驗,沒有出版方向及指導原則。「我」和數百萬有著相同書寫習慣的部落客都一樣,「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頭頂上的直昇機

幾個禮拜後當丹麥的日德蘭郵報(Jyllandsposten)用一種較不尊敬(我們應該這麼說嗎?)的方式,刊出十二幅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上述言論自由界線的問題變得更加迫切。丹麥人堅稱他們有權利刊登任何想要刊登的東西,這種說法並非沒有道理。但是有些穆斯林宣稱這些漫畫冒犯了他們的信仰,並藉機大罵西方異教徒破壞穆斯林與西方人的信任。大馬士革(Damascus)的丹麥使館被焚燒,黎巴嫩舉行了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所有的中東回教國家抵制丹麥的產品。

問題在於我們這些旁觀者應該站在那一邊?我們是傾向於支持表達的自由,或者是相信人人皆有不該冒犯他人的義務?漫畫事件是個經典個案,凸顯了自由主義對上多元文化主義,歐洲的啟蒙運動對上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的問題。

德國與法國有幾家報社在報上轉載了這幾幅漫畫以表示他們對丹麥同業的支持。英國報社並沒有這樣做,因為英國媒體顯然不想讓自己和國內為數眾多的穆斯林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複雜。但有些住在英國的回教徒還是相當憤怒,200623日,他們在倫敦的丹麥使館外舉行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年輕人打扮成恐怖攻擊的炸彈客,並直接發出威脅:「摘下褻瀆先知者的頭顱」、「歐洲要付出代價,你們的911已經快來臨了」。

身為一個部落客新手,我決定要比那些英國報社更加勇敢地站在丹麥人這一邊。我在Goolge快速搜尋,透過滑鼠右鍵「另存圖片」的指令,這些挑釁的漫畫已經出現在我的網頁上。我無意冒犯穆斯林,我是一個中規中矩的人,但是對刊登漫畫的人發出死亡令實在是太過份了。假如他們對我們發出死亡威脅,那就是剝奪我們的權利。假如我們的權利被剝奪,我們就應該站起來和他們對抗,這不是循規蹈矩的時刻。突然間,我變得有「義務」要刊載這些令人不快的漫畫。有人必須要站出來捍衛言論自由,這個人也有可能是我。

好吧,上面是我跟老婆爭論時所用的論點。她不是一個部落客,所以想法比較實際。她反駁我說:「為什麼?你……為何要這麼做?我們的鄰居大部分是穆斯林,周遭的人都很好相處也很友善。」「萬一我們的鄰居發現怎麼辦?冒犯這些好人的理由是什麼?」

有一晚,裝滿炸彈的卡車突然衝進我的腦海中,揮舞著中東彎刀(Scimitar)的瘋子砍掉我小孩的頭。我冒著冷汗從惡夢中醒來,屋子上方有一架直昇機,螺旋槳轉動所發出的聲響提醒我:警方正在追捕某個嫌犯。當然,那一定就是那些在丹麥使館外群情激憤的年輕人!我早就讀到警方緝捕的新聞,而現在警方已經追到我們的社區來了。還有什麼地方比躲在我們這個穆斯林社區還要安全的呢?

我決定把漫畫從部落格刪除。我太太完全正確,這樣做一點都不值得,更何況我一直都不喜歡這些漫畫。他們透過一種挑釁的視覺語言表達意見,而這不是我的風格。這件事對我是一個打擊,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我唯一的損失就是自己捍衛西方文明的勇者形象。有其他人必須站出來捍衛言論自由,他的部落格必須更有影響力也更勇敢,而我太膽小了。

在我部落格設立的前幾個禮拜這的確成為我精神上的寄託。嘲弄同事與老闆,讓自己變得可笑,並可能使我成為社區裡某些人出氣的目標。在幾天之內,我在網路世界裡從一個捍衛西方文明的唐吉訶德(Don Quixote),搖身一變成為一個自我告解的傻蛋。我的部落格深深地影響著我。這樣做真得值得嗎?歸根究底,為什麼我要寫部落格呢?(人活著好好的,為什麼要寫部落格呢?)在我還沒為這些問題找到合適的解答之前,事情就變得更糟了。

共和派的承諾

寫了幾個禮拜的部落格後,我想到的是一個模糊的允諾,這個允諾是關於言論自由以及公開性(publicity)的價值。不論是英國與歐洲,或者是任何一個民主的國家,人們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人們告訴我言論自由是自由的核心,不僅是人類基本的權利,更是現代社會的基石。身為一個部落客,我享受著現代文明的支持。世界歷史與理性精神完全站在我這一邊,這樣當然就夠了。

經過幾番閱讀之後,我想到三種不同允諾的願景:分別是共和派、自由派與基進派。雖然這三種承諾所強調重點稍微不同,但彼此之間相互支持。

言論自由這個理念是十八世紀啟蒙時代的產物。當時,受過教育的上層階級在沙龍與咖啡館聚會,討論政治、藝術與最新的八卦。這些團體被視為是「禮儀」且「文明」的社會,也是這群人最早將言論自由視為一種人權。想當然爾,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聊天,彼此的對話成為一種「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一個座落在個人與國家權力範圍之外的共享空間。

雖然文明社會中的成員來自社會的上層階級,但治理公共領域的對話精神是百分之百的平等原則。對話的原則在於每個人應該都有機會發言,而每個人也要聆聽別人發言。平等與博愛保證了表達意見的自由。如同伏爾泰(Voltaire)所說:「雖然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就和文明社會的成員所說的一樣,自由且坦誠的對話會帶給人們很多好處。人類透過對話瞭解其他陌生的觀點與經驗;他們發現自己論證的缺點以及他人論證的優點;他們學習考慮他人的感受,修正自己的觀點,並且在應用自己的觀點上變得更加務實。一場公共辯論最後的結論往往比任何個人所能想到的作法還要高明許多,個人無法達成理性,唯有透過集體才能達到理性。

這種對話文化的形象為法國大革命後政治注入新的活力。文明社會轉變為一個共和社會,在共和社會中所有人都是同胞,都擁有平等的權利,不僅僅是言論自由與出版的權利。正如17898月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中清楚的指出:

思想與意見的自由傳遞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除了法律上認定是濫用自由的情況外,公民可以自由地發表言論、寫文章與出版。

同樣地在179112月,美國人的第一代——另外一群共和派革命主者——修訂他們的憲法來確保言論的自由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這樣說的:

國會不得立法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剝奪人民以和平方式集會或向政府請願要求申冤的權利。

法國與美國鼓吹革命的人士堅信,共和國的繁榮必須建立在人民發言、辯論與交換意見的能力,這也是言論自由不可或缺的原因。

自由派的承諾

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者肯定共和派的承諾並且加上自己的願景。對自由主義者而言,共和國繁榮的重要性比不上個人的權利。或者這樣說:唯有保護個人的權利,共和國繁榮才能得到保障。他們堅信只有在人們有機會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個人才可以成功。每個人應該有機會讓自己的觀點和其他人的意見相互對抗。這是你發展個人特質並變成一個獨立個體的機會,自此之後你不再是另外一個容貌模糊的沈默者。

古典的自由派論述出現在彌爾(John Stuart Mill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On Liberty)。今天讀來彌爾捍衛言論自由的言論就像是一份早期且獨特的部落客宣言草稿:

不論對後世和當代人來說都一樣,迫使一個意見不能充分表達最可惡之處在於這樣做是對全人類的掠奪,對於持不同意見者的傷害遠比持相同意見者的傷害更大。假如持不同意見者的意見是對的,那他們就被剝奪用真理取代錯誤的機會;假如他們的意見是錯的,他們所損失的是幾乎同樣重要的利益,那就是從對與錯的衝突中產生認清真理以及產生真理的鮮活印象。

彌爾相信當我們把錯誤和誤解攤開並為替代的方案找到合適的位置時,社會就會進步。人們越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對自我的信念就會更堅定,社會的進步就會更快。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發出過於偏激或者不負責任的言論,但是防範這些言論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人們享有更多的言論自由。只說明自己被侵犯是不夠的,太多人都受到侵犯,特別是當菁英份子想不出一個好理由將自己所享有的特權合法化時,言論自由就特別容易受到侵犯。彌爾相信:禁止侵略性的言論就是保護現狀(To ban offensive speech is to protect the status quo)。

結合了共和派觀點的自由派論點表現在聯合國1948年所發表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透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或者如1950年的〈歐洲人權公約〉第十條所言:

人人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權。此項權利應該包含持有意見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權威干預與不分國界的情況下,接受和傳播訊息與思想的自由。

基進派的承諾

但是更為基進的承諾出現了,基進派認為重點不在於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取得訊息的權利。為了保護自己的特權,掌權者一直都保持自己的神秘性。但是,言論自由有權力揭露這些看不見的謊言。言論自由最重要的部分應是底下這種權利:揭露掌權者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祕密。

讓我們看一下十八世紀首次引進「啟蒙」這個概念的意義,「啟蒙」指的是將光線帶進黑暗中,讓祕密曝光並澄清模糊之處。理性無法穿透一個上鎖的大門或是在煙霧瀰漫的房間裡發揮作用,理性永遠是公共非而私人之事。基於這個理由,無法被揭露的論證必然會遭到懷疑。神秘感(secrecy)只會保護無能、偏見與貪腐,只有在充分公開情況下,我們才能為社會的不平等找到合理的解釋。

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神秘」(secret)與「神聖」(sacred)兩個字在字源學上的關連。神聖一定和凡人保有距離,看不見上帝的臉會讓我們更加畏懼。祭司用神秘的術語說話、舉行儀式,正因為沒人知道他們說什麼,所以自然產生了敬畏之心。人無法直接接觸上帝,事實上正是因為這股「不可接近性」(inaccessibility)界定出神聖與世俗的差別,並且形成神聖性格(Divine)。

有很長一段時間人們也這樣看待政治。在文藝復興時期,治國之術被視為一門黑色藝術與神秘治術(arcanum imperium),只有被上帝選中的人才能獲得這項權威。到了二十世紀,沒有甚麼比神秘更能代表極權政體,你從來不會知道祕密警察何時會找上門,也從來不知道自己為何被逮捕或者會被帶往何處。

言論自由讓我們免於宗教偏見與政治壓迫之苦。言論自由把事情攤在陽光下,使人們不再迷惘。政府必須負責,假如上帝無法承受白天的亮光,那祂就有麻煩了。

美國總統威爾森(Woodrow Wilson)即是基進派傳統的一份子。他相信戰爭是政治人物密謀的結果,民主國家不能要求年輕人為某些不能公開明說的理由犧牲生命。同樣地,和平(假如想要延續)必須是公開協商的結果。

公開的和平條約應該以公開的方式締結而成,以後不得有各種祕密的國際行動與支配的行為,外交也必須從頭到尾在眾目睽睽之下坦白進行。

違背諾言

上面就是我們得到的承諾。共和派革命份子承諾要建立一個平等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參加政治辯論,有相同的發言機會並且有人聆聽。自由派承諾個人的成長,所有公民都有權發展自己的觀點、技巧與個體性(individuality)。基進派承諾言論自由是一種揭露偏見與腐敗的方式。

這些都是偉大的理想,很棒的承諾。不幸的是,他們都沒有遵守諾言。

事實上一般人從來就沒有真正參與過公開的討論,因為在十九世紀中葉公立學校成立之前,大部分的人都是文盲,甚至有許多人即使身為公民也不會講自己國家的語言。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只有百分之十二的法國人會講法文。

不僅如此,許多人住在離城市很遠的郊區,看不到報紙也沒有電可用,他們終日忙於工作賺錢,所以沒時間擔心這些抽象的權利遭到侵犯,也沒多少人會去關心窮人的聲音。就如同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論》(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所說:你需要穿上「皮鞋與體面的白襯衫」,舉行政治會議時別人才會把你當一回事。也就是說,你必須有一定的物質條件與財產,發言才有份量。

讓我們貼近這些承諾再看一遍。我們看見共和派革命份子成為一個權貴集團,他們瞧不起那些在沙龍裡無所適從的人因而團結在一塊。另外,彌爾則認為十九世紀的自由派幾乎都來自中上階級,當他們說到言論自由與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時,腦中浮現的只有教育那批有財產的人而非廣大的人民。至於威爾遜與其他基進派人士一有機會就會違背他們開放言論的諾言。

這些菁英會笑笑地說:「事情本來就是這樣,要不然你們期待些什麼?」到頭來這根本是財富的問題,為了讓更多人聽到你的聲音,你必須有管道打進報紙、廣播電台與電視台等媒體。「假如你真的想要暢所欲言,那最好自己擁有一個媒體。」「我們把它叫做民主,但言論自由受到市場原則的管制。」媒體市場就跟其他市場一樣很快地就被一小群擁有大公司的老闆所把持。

其他人就只好向編輯要求版面。每個媒體集團都有一位編輯,編輯決定什麼內容具有「新聞價值」、「適合刊登」以及如何分配公共領域的面積(篇幅與播放時間)。編輯為公共辯論定調,「請不要寫低俗的作品,不准有人身攻擊或不符社會規範的東西」。所有內容都必須很得體,充滿中產階級的品味。我們得到的言論自由最後成為一種編輯篩選之後保存下來的自由。

我們很清楚「什麼」與「誰」會被排除在外。沒受過教育的人被擋在門外,觀點一般、仔細思考過但條理不清的想法也會被排除,但民主國家裡大多數的公民都是這樣的人。大部分人民都知道可以為自己發言,但現實生活中卻從未允許他們這樣做。「發言人」揣摩一般人民心中的想法,然後替他們表現出來。總是有人告訴一般人民要思考什麼、如何投票、追求什麼、以及要消費甚麼。

這與代議民主的機制相當類似。在規模龐大且複雜的現代社會裡,民主一開始被認為是一件不可能實現的事,因為我們不可能讓所有人聚集在一個地方投票,但代議的想法解決了這個問題。在代議民主的政體中,我們不是用選票表示自己的意見,而是投票選出一個議員代替我們表達意見。如此一來政治的光譜就大幅縮小,許多瘋狂的、最有創意的提案都被過濾掉了,人民成為國家政治生活裡消極的觀眾而不是積極的參與者。

菁英份子一直很好奇為什麼社會大眾對政治、公共思辨、與商業訊息的態度如此冷漠。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人民總是被視為是各種想法與政治綱領的消費者而非生產者,所以在一般民眾身上就只剩下「犬儒主義」(cynicism)的想法。

網路革命

網際網路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切。網路革命使得過去沒有聲音的人得以發聲,將權力賦予過去沒有權力的人。歷史上首度出現一個沒有編輯篩選的地方,沒有人擋在演說者與聽眾之間;公共領域的面積不再是有限的商品,價格跌到近乎於零;任何人只要能夠接上網路,就可以不耗費任何成本成為他(她)所擁有的報紙、廣播電台與電視台的老闆。我們可以自由自在地說話,聽眾人數遠遠超越過去。

今天也是歷史上第一次人類有機會完全落實我們曾經得到的承諾。今天可能真的有言論自由,網路就跟共和派革命人士曾經描述的公共領域一樣是一塊引人注意的平等國度。比方說,大型跨國公司的網頁看起來未必比得上窮人設立來批評同一家跨國公司的網頁。網路跟理想中的共和國一樣,重點不在於你的身份而在於你說的話。

自由派表達個人意見的承諾很輕易就可以做到,畢竟再也沒有比部落格更好的創作空間。首先,我們設計網頁並開始在上面寫東西,蒐集訪客的意見以及其他部落格的想法,緊接著我們放上圖片、podcast與短片。在此同時,我們隨時都緊盯著部落格的訪客人數,期待有更多的讀者。這不僅有趣且充滿教育性,更是表現自我最棒的方式。在網路空間裡,部落格屬於我們自己。

接下來就是把部落格當作一種啟蒙的工具。今天,一萬瓦的水銀燈投射在貪腐、偏見與無能等事情上。每個組織都有人會洩漏資訊或散佈組織內部的八卦,過去只有和政治的議題相關才可以通過編輯的篩選,現在即使是芝麻綠豆般的不公也可以很輕易地告訴世人。假如你不喜歡剛買的新車就對全世界批評它;假如你不喜歡自己的新老闆就讓同事以及未來的同事們知道;假如你害怕被發現那就用匿名發表吧!

透過這種方式,過去那些造成社會不公的祕密逐一被揭露。網路上到處都有小道消息,告密的哨音響起,而不軌的行為成為眾矢之的。偽善的人被迫要面對自己的僞善,愚蠢的人則被迫面對自己的愚蠢。有史以來第一次,我們真的有機會讓政治人物負起責任,讓私人企業變得更透明,也可以讓宗教脫下神秘的外衣(mumbo jumbo)。

在網路時代裡,夏娃絕不可能說服亞當偷嚐知識之樹的禁果。他會說:「我才沒那麼在乎蘋果,而且我已經有寬頻網路了!」浮士德(Faustus)也不會為了一點點微不足道的真相而出賣靈魂給魔鬼,而是把自己的問題丟到網路尋求解答。不久以後,假如上帝想要回答人們的批評,祂將會開始寫部落格。任何能夠被揭露的事很快就會公佈在網路上,對那些經不起大眾檢驗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場大災難。

思想警察重返

老舊菁英的反應讓他們的虛偽一一露餡。掌握訊息生殺大權的人不能接受自己的壟斷權不斷流失。他們認為自己是公共領域在法律上的監護人,但是他們的地位僅僅是建立於一種特定技術──也就是印刷、廣播與電視──的存在上。既然現在有了新科技,公共領域的本質也開始改變了,他們權力的地位也因此遭到破壞。老舊菁英當然不喜歡這個樣子,他們絕對是非常、非常痛恨這件事情。

他們認為:「言論自由當然很重要,但言論自由既不是給你也不是給一般人,更不是為那些說話平庸、無關主題且不負責任的人而存在。」「我們一直都準備為人民公開反對我們的權利而犧牲,但是你反對的方法錯了,所以我不會為你犧牲性命。」

問題在於一般人都是用適合自己的方式使用網路。聊天室被當作更衣室,部落格上說的是「告解」與「不可告人」的祕密。簡單的說,人們把公共領域看成私人領域,所說的內容前後不一、不斷重複並且毫無章法;他們不懂得尊重、文字上不了檯面,也不想追求理性或真相。

老舊精英放棄了這個戰場。他們真正尊敬的人只有其他老舊精英,也就是那些可以自行進入公共領域的人──主要是媒體大亨以及少數有幸通過編輯篩選的人。但是,現在有哪些人已經準備好要捍衛秘書在部落格中討論老闆、學生討論老師、社工討論輔導的個案,以及犯人討論獄卒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下屬在部落格中寫到上司的權利?

理論上也許可以這麼做。老舊菁英還是會在晚餐後大談言論自由的好處,可是一旦自己變成部落客新興勢力所撻伐的目標時,老舊精英們就會氣急敗壞的高喊言論監控。

我們在此之前都沒發現,掌權者的發言與其他一般人的發言是兩碼事。一般人沒有言論自由,有的只是遭到限制的發言、躲在匿名背後的發言、擔心引來報復的發言、會惹來官方譴責與逮捕的發言,以及會讓自己變成官僚、公司與學校黑名單的發言。事情就是如此,部落客隨時處於被威脅與被恐嚇的狀態中,也常常被要求閉嘴、噤聲或者被炒魷魚。這些事情完全合法,而且越來越普遍。

我們原本就預期專制政權會這麼做。但是專制政權還比較容易理解,因為他們毫不掩飾自己的神秘性與壓制手段。民主國家就不應該如此,他們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讓我們搞不清楚民主與專制體制的差別在哪,現代自由社會已經顯露出過去鮮為人知的一面。

我們應該繼續膽小下去嗎?應該退縮嗎?去你的,當然不可以!讓我們一起挑戰他們的威脅,提醒他們曾經做過的共和派、自由派與基進派等三種承諾,堅持我們的社會必須奠定在他們公開主張的原則之上。全世界的工人們,寫部落格吧!還有女性同胞、失業的可憐蟲、想要發牢騷、要散佈祕密、要說故事的人都一起來寫吧!除了嘴巴被堵住外,你還能失去什麼呢!?

網路時代的自由言論

但是在部落格裡甚麼能說以及不能說仍舊是個問題。忘掉思想警察拙劣的干預手法,也忘掉老舊精英時時刻刻都想保護自己特權這碼事。他們的誠信露了餡,所以我們必須質疑他們制訂的法律與規定。假如他們告訴你們不要寫部落格或者寫點不一樣的,絕對不要聽他們的!

可是問題還是存在,因此我們或多或少要給個答案。你在部落格裡到底可以講些什麼?真相與祕密可不可以說或許無法呈現出問題的全貌,但充斥在網路上的其他東西到底可不可以寫呢?假如你用部落格贏回前女友的芳心會怎樣?假如你把老闆拒絕為你升職的事情寫出來又會怎樣?散佈政治對手與敵對公司的假消息呢?假如你在部落格裡寫下部隊哪裡準備不夠或是公司談判的籌碼呢?

過去我們不需要回答這些問題,因為僅有少數人能夠進入公共領域而且隨時都有編輯會替我們回答這些問題。換個方式說,從前我們問自己什麼能說與不能說時,我們指的是私人領域而非公共領域,它是指我們可以告訴朋友、同事與親人哪些事情。

現在私人領域已經入侵公共領域,並且大大改變公共領域的性質。進入公共領域的渠道變得更平等絕對是一件很棒的事,但這不代表我們需要同意部落格所帶來的全部後果。我們真的想要生活在一個任何事件都會被揭露的社會嗎?那我們的隱私──用過去的話來說就是羞恥心(sense of propirety)──怎麼辦呢?在管制與篩選言論的時代裡,我們很清楚這些問題的答案為何?但是在言論自由的時代裡,答案又是什麼呢?本書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考察。

摘自群學六月份新書《部落客宣言》第一章   看著,朋友們!我正在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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