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何處無「名」:名:管理損身份的筆記》的導讀
孫中興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污名》的聖盛名 

           聽到群學的劉鈐佑兄要出版高夫曼的《污名》我的心情是憂喜參半的(相信學界不少人拿到這本書也會有同樣的複雜感):喜的是又等到一本高夫曼的中譯本,現代的中文讀者可以分享當時我們閱讀英文書的樂趣和煩惱;憂的則是高夫曼風格的英文翻譯出來的詞句和文筆會不會讓讀者氣到乾脆回去念原文。憂喜還未定,劉兄又希望我能校對譯文並且撰寫一篇導讀。他為了讓我放心,先告訴我譯者的身份,於是我二話不說就接下這個任務。我和劉兄相識相知近卅年,譯者曾凡慈的碩士論文又和這本書有關而且又是我指導的,再加上這幾年我開過「高夫曼專題研究」(還不說高夫曼是我的太老師)這些人情義理因素算在一起,真沒有拒絕的理由。

           曾凡慈的譯筆如何,讀者翻一下正文就可以自行判斷,無須我贅言(可是我還是要說身為第一讀者的校譯者的我是與有榮焉的)。但是有關高夫曼的生平和著作,特別是這本《污名》我覺得可以說些不算多餘的話。

 

高夫曼的盛/聖名〔或者其實也是污名?〕

           高夫曼是社會學界的「怪咖」,十分惹人爭議。他的書也是。書就留待後面講,先說這個人。

           高夫曼於1922年6月11日出生在加拿大愛博他省的曼維爾市(Manville, Alberta)。父母是從烏克蘭移民而來的猶太人。他的名字是罕見的Erving,而不是常見的Irving,姓則是Goffman,結尾是一個「n」字而不是兩個,偶有學界人士會拼錯名或姓。這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盛/聖名之累」。

           他在大學之前都生活在加拿大。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他正好從多倫多大學畢業,就學期間廣泛閱讀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著作,也曾經因為打工的關係認識了後來在美國社會學界小有名氣的加拿大同鄉前輩Dennis Wrong。據說他是受到Wrong的鼓勵才對社會學產生興趣的。也許他的加拿大身分,特別是後來生活在「看似本國實異國」的美國之後,讓他有更強烈的格格不入感。

           1949年他越過南方邊界轉往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就讀。在就學期間,他深受同鄉前輩Everett Hughes的影響,特別折服於後者提出「全控制度」的觀念,影響到他後來撰寫《精神病院》(Asylums)。他也擔任過以社區研究著稱的W. Lloyd Warner的研究助理 。同學之間也因為他說話常常語帶諷刺而稱呼他「小刀」(little dagger)。他以〈對描述經驗反應的一些特質〉(Some Characteristics of Responses to Depicted Experience)作為碩士論文。1949年到1951年間他到蘇格蘭的翁斯特(Island of Unst)蒐集論文資料,後來完成名為〈一個海島社區的溝通行為〉(Communication Conduct in an Island Community)的博士論文,而在1953年順利獲得博士學位。這也是後來他的《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一書的原型。

           畢業之後,高夫曼擔任過校內社會學名教授Edward Shils的助理,後來轉往「國立心理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從事研究工作,也在華盛頓特區的聖伊利莎白醫院從事觀察研究。他特別擔任運動指導員(athletic director)以便就近觀察整個機構的運作和醫病之間的互動。這也成為後來他的《精神病院》一書的田野資料。

           直到1959年高夫曼才應當時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社會系的Herbert Blumer之邀到該系任教,也因此開展了他的學術生涯。這已經是他學校畢業後的六年後,Blumer看上他日後的無盡潛力,最為後人所知的高夫曼在此時還未出現。這一年高夫曼36歲。

           接下來兩年,高夫曼連續出版了商業版的《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和《精神病院》兩本超級暢銷又長銷的現代經典,以及不怎麼有名卻有著中譯本的《相遇》(Encounter)。高夫曼也在1962年升等成為正教授。

           1963年高夫曼又先後出版了兩本著作:《公共場所的行為》(Behavior in Public Places)以及《污名》。後者(即本書)又是他的第三本暢銷又長銷的現代經典。所以,高夫曼在出版《污名》時早已是社會學圈內圈外的「A咖」。這本書充其量只是「高夫曼效應」的「錦上添花」之作。1967年他又將過去發表過的幾篇論文結集為《互動儀式》(Interaction Ritual)出版。

           在柏克萊待了十年之後,高夫曼轉往賓州大學任教,據說他的薪水在當時是全系最高的,也造成社會學系某些人士的不滿。他的研究室被安排在人類學博物館的地下室,而不是和其他社會學系同仁在一起,這也引起了一些斐短流長的八卦。

           從學術出版來看,高夫曼依然奮力不懈。這些耀人的成就有延續過去面對面的互動,包括:1969年的《策略互動》(Strategic Interaction)以及1971年的《公共場合的關係》(Relations in Public)1974年《框架分析》(Frame Analysis)則是轉向濃厚的哲學意味;1976年的《性別廣告》(Gender Advertisements)則再跨越到性別研究和媒體研究;最後是1981年「語言學轉向」的《談話的形式》(Forms of Talk)。

           最戲劇性的發展發生在高夫曼的最後歲月。1982年他被選上擔任「美國社會學會」理事長。本來依照慣例每任理事長要發表就職演說,可是就在他撰寫演說詞完畢之後,卻還來不及正式發表,他就在11月20日因為胃癌過世。

這樣的「退場」方式也真的是十足的高夫曼風格。

 

版本

 

           名》也有版本的問題?

           美國人接觸到的通常是1963年紐澤西的普蘭提斯廳出版社(Prentice-Hall)的精裝本和平裝本;英國人則在五年後才看得到企鵝文庫平裝本。英美兩國的版本主要的不同在於幾個字的拼法。比較不為人知的是1974年由紐約市的傑森阿隆森(Jason Aronson)出版社出版的精裝本,正文之前由奧勒岡大學的Leona E. Tyler撰寫導言,其餘部份還是照原版影印。1986年版權更換改由Simon & Schuster 公司出版,內容照1963年版影印,封面則另行設計。所以如果要正確計算這本書印刷了多少版,恐怕是有困難的。不過這本書的暢銷和長銷程度倒是毋庸置疑的。

 

譯本和譯者

 

           這本好讀的小書如果好譯,大概早就該有譯本問世。延宕至今,當然是有看似容易實艱難的文字障。我在指導曾凡慈寫碩士論文時,就發現她仔細看過原文,理解得當。這次受命翻譯,她更是戰戰兢兢,在許多名詞和字句的翻譯上,費盡不少心機。她參考過朱元鴻(2006)導讀中的譯名,以及我的上課講義。此外,我在校訂後也提出一些翻譯的意見。最後經過審慎的文字考量,由她決定譯名和譯文的定稿。所以,一切的功勞和苦勞都是屬於她的。細心的讀者應該可以從字裡行間以及重要概念譯名的選擇上體察到譯者的用心良苦。這大概也是過去有人嘗試翻譯最後卻功虧一簣的重要原因。

 

文本不妨這樣看(或者別理我,自己看)

 

           接下來當然就是正文的部份。

           因為導讀的目的不是幫讀者做摘要,所以我就提示幾個重點讓跟我一樣想一探究竟的讀者當成思考的訓練。其他人除非是為了撰寫報告而找資料,否則大概會繞過導讀吧!

           書要從書名看起。這聽起來像廢話,可是就真的常被當成耳邊風。

           許多人看書不在乎書名,這樣恐怕會錯過高夫曼的伏筆。

           大家都知道這本書的正標題是「名」,高夫曼在書中對此概念有過詳盡的解釋。這個名詞其實很難有貼切的中文對應。日文譯本用漢字「烙印」來當翻譯。中文則通譯為「名」。其實細看原文,被污的豈止是「名」而已。不過沒有一個更好的譯名之前,也只有採取約定俗成的用法。高夫曼雖然將「名」加以明確的定義,但是其實是不夠完備的。後來的研究者已經有些定論,而初次接觸本書的您能否在品嚐此書之餘自行想到補救的辦法呢?

此外,副標題卻沒人注意:「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習慣接受挑戰的讀者可以在閱讀過程中,注意一下這本書真的只有分析「管理受損身分」而已嗎?還有將本書定位為「筆記」(note)是謙辭嗎(我不知道您的情況,但是我的「筆記」絕不可能像這本書這樣)?如果您仔細看看他的「前言」第二段開頭,高夫曼卻又稱本書為「論文」(essay),就像他的許多書的副標題一樣。自稱「筆記」或「論文」有差嗎?還是他已經預見本書會帶來的污名和聖/盛名,而搭建了防火牆?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文本就是「史上超短的前言」,還加上正文和腳註各半的篇幅也是書中的異數。這裡面其實說明了這本書的寫作緣起,對於想了解文本脈絡的讀者而言是很重要的。

           接下來就是書的正文。

           這本書以五個章節來開展,高夫曼自有他的行文邏輯。可是讀者不妨從他書中的幾個關鍵概念,特別是當中幾對對比概念下手,其中包括「虛擬的社會身分」(virtual social identity)和「真實的社會身分」(actual social identity)、「道德生涯」(moral career)、「正常化」(normalization)和「裝正常」(normification)、「明顯遭貶抑者」(discredited)和「可能遭貶抑者」 (discreditable),以及「矇混通關」(passing)和「掩飾」(covering)。其中概念的界定要注意定義是否符合後來在文本中的運用;對比概念則要能抓出區分的判準和條件。這樣不僅可以看出他概念建構的背景預設,也可以進一步在他的未竟之處繼續努力,使其概念更加精善完備。

           最後一章談到「正常」和「異常」或「正常的異常」時,似乎可以進一步去思考這兩個區分是在常見與否的頻率層次、還是專業判斷層次、還是法律層次,還是道德層次做判準的。如果澄清了這一基準點,也許更容易了解跨越各層次的混同的更多可能性。

請特別注意,他所談論的自我或他者都是「情境中的角色(組)」或是「某個團體中的角色」,這些角色在不同的團體或情境之間,根據既定的情境規範或團體規範,彼此之間交換訊息並且對接收到的訊息做出反應,其中比較特別的是他們在互動中所使用的語言,包括「美言」和「惡言」。

           概念之外,請特別注意到他所使用的證據。許多人期待社會科學家會使用統計資料或者訪談紀錄。高夫曼並沒有徵引這兩方面的資料,反而是從先前的社會科學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尋求例證。我覺得這是因為他在前言已經表明了這本書寫作脈絡的緣故。學界中人可能有人對此不以為然,但是一般讀者卻從這樣的例子中獲得同情的了解。

 

書評(有人在乎嗎?)

 

這本書出版以後還引起一些兩極意見。從當時學術期刊上發表過的幾篇書評可見一些端倪。其中比較負面的評論,像是Seeman (1964: 770)就認為這本書的重點在於「資訊控制」而非「緊張處理」,而且此書對於污名的處理雖然理智和優雅兼備,但是資訊不夠充分。Seeman (1964: 771)最後總結他的評論如下:一、本書說得都是顯而易見的事,沒有讓人點頭如搗蒜的感同身受;二、忽略了一些不太受人矚目卻有幫助的經驗資料;三、沒有有系統地探索某個主題,例如:正常人的行為;四、以徵引代替分析。Seeman最後落下一句話:「這本書終究是一本令人失望之作。」

大部份評論則是毀譽參半。例如:Weinstein (1965: 636)的評論要旨如下:一本惱人的書;重複太過,寫了兩倍長;濫情過多,實質嫌少;但是他提出了重要的問題,而且他的論點也是有洞見而且正確,能見人所不見,無人能出其右。DeFleur (1964: 127-128)也認為本書缺點有:本書的事實證據不足,他甚至懷疑高夫曼是否對於污名者具有親身經驗;作者太過賣弄,尤其是發明新字新詞(例如:denormification、in-deeper-ism、biographical others、identity peg和 deministralization),卻無法用更基本的英語來表達;有些段落幾乎不知所云(例如:原文第61頁的末段和第66頁首段);全書沒有索引和書目;他所分析的對象其實可以用當前基本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的概念架構為之。優點則是:將此書當成「論文」來看會發人深省,讀來輕鬆愉快,而且作者所說大部份屬實。Corsino (1978)的評論也誇奬本書對於正常人和受污名者之間的互動有著深刻且有系統的說明,對於這兩種人的互動和應對策略的處理也是無與倫比的,是一本值得內行和外行都注意的書。缺點部份則有:一、本書雖然說是對污名研究的整理,可是作者顯然比較在乎發展自己的概念架構;二、作者只強調受污名者對於正常人的反應,而忽略正常人對於受污名者的反應;三、作者雖然努力嘗試發展適用於所有污名狀況的概念,可是最終來看,他的分析只適合極端污名的狀況。

           這些評論雖然看起來毀多於譽,但是這本書在日後的暢銷和長銷,甚至後續研究的風起雲湧,好像都不足以抹滅這本書的超級魅力。

 

應用 

在這些風風雨雨的評論之外,有不少研究者將高夫曼的「污名」概念應用到各個場域的研究。根據Manzo (2004: 405)的研究,從1995年到2001年的學術期刊上,污名相關的論文就涵蓋了下面的情況或特質:愛滋病或HIV感染、同性戀和雙性戀、精神疾病、過重/飲食失常/身體意象、娼妓、肺結核、癲癇、同性戀父母、監禁/犯罪—司法干預、小便失禁、種族、失能、酗酒、腦部受傷,以及其他性病等十五大類。如果用社會學的分類來看,「污名」的概念已經運用在性別、族群、醫療和犯罪四大領域,其中又以各式各樣的醫療範疇居冠。我們可以預期將來這個概念還會擴充到其他未知的研究領域。

除了概念的運用之外,也有學者希望進一步澄清「污名」這個概念。例如:Link和 Phelan (2001)就將「污名」細分成四種成分:區別和標示差異(distinguishing and labeling differences)、將差異看成負面特質(associating human difference negative attributes)、區分「我群」和「他群」(separating “us” from “them”),以及地位喪失與歧視(status loss and discrimination)。Manzo (2004: 406)則主張污名應該包括四個部分:可知的、要被處理、負面的結果,以及權力。他(2004: 407)進一步整理出社會科學家研究「污名」的狀況的七種特質:可見度(visibility)、嚴重度(severity)、傳染度 (contagiousness)、受罰度(culpability)、差異度 (difference)、無能度 (incompetence),以及偏差度 (deviance)。這些都有助於後續研究在概念上的更加精確。

 

愚見

 

           倒是覺得此書確實有令行家看到門道、外行看到熱鬧的加乘效果。

           從今天的「後見之明」來看,此書確實有著不可磨滅的開創及推廣的貢獻。除了社會學界之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醫學、心理學及犯罪學,都曾經受惠於此書的開路之功。學術界之外的影響更是難以計量。

           作為一個當今的研究者,我們期待這些原創的概念可以結合後來的發展。例如:書中提到的「資訊」其實藴涵著「權力」(包括除權﹝depower﹞和賦權﹝empower﹞)和「道德」的「三位一體」關係;「施污名者」和「受污名者」的關係也隨著文明化的進程而有所改變;「污名」和「聖名」的看似對立,其實也有著轉換和統一的辯證發展。

           如果看完此書之後,您希望繼續享受高夫曼的睿智精神糧食,可以去看其他兩部暢銷又長銷的《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和《精神病院》。您也許會和我一樣發現這三本書有著相互呼應的中心主旨,說是高夫曼的「面對面互動三部曲」應該也不為過。

           Waksler (1989)認為高夫曼的整體思想中,最為人所困擾的有四項:自我觀(self)、認識論(epistemology)、犬儒觀(cynicism)和彷彿觀(as-if-ness);此外還有兩個令人詬病之處:文化限定觀(culture boundedness)和忽略宏觀社會學的面向。對於這些批評,您如果是專業的學生,也許可以看看這本「聖/盛名」遠播的書是否也沾染上這些「污名」。   

「污名」也好,「聖/盛名」也好,站在高夫曼《污名》的肩膀上,我們期待中文世界也有更多被啓發的後續研究,帶領我們不斷前進。這應該是另一種高夫曼精神的繼承吧!

(摘自群學《污名》,2010.07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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