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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職災補償制度,長久以來一直未獲重視,這可從技術面及政策制度面來看。技術面問題,特別是職業病的診斷,在過去三十年正逐步解決;台灣現在至少已有200位通過衛生署專科醫師考試、可從事職業病認定工作的醫師。但是,整個政策面從社會關懷與正義的角度來看,仍是極為不足的,使得目前職災受害者不但領不到補償金,更常因職災而失業,家庭與個人陷入多重困境。本書正是從社會正義與關懷勞工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此問題的人,包括每位職業病醫師、職業衛生護理師、安全衛生專業工作人員與社會大眾,希望大家共同思考解決之道。

讀過本書就會明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東補一塊西修一點,解決不了制度上的缺失,根本解決之道是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全世界職災保險都是由雇主負擔保費,因為你不可以叫一個人來工作又叫他生病。可惜的是,過去曾經多次跟勞委會建議職災保險趕快單獨立法,勞委會每一次都回覆說怕會增加雇主的負擔;然而,其實台灣雇主的負擔被轉嫁到全民而變得極輕。在先進國家,職災保費大都由雇主負擔;政府有充分的經費財源才能做好安全衛生。如果看包含職業傷害在內的職災補償保險費費率,台灣只有0.18%,遠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裡面的先進國家,西歐各國大概都在1%以上(如德國是1.32%;芬蘭為1%);亞洲地區職場安全衛生做得最踏實的日本,由於職災率逐漸下降,才使得保險費率降為0.7%;曾與我們同列為四小龍的韓國是1.78%,約是台灣的10倍。冤有頭債有主,才是全面改善的解決之道。其實我們再把職災保險費費率提高兩倍、三倍,甚至五倍,都還沒有到達先進國家的標準。

相較於先進國家,台灣的職災發生率仍相當高;但另一方面,職業病的補償率卻遠遠落後。在台灣,一年內每十萬個人的補償率大約是7.8人,日本是14.2人,韓國是54.8人,芬蘭是170.3人。舉職業性癌症為例,一般先進國家是每百萬人年大概有60位,約為全部癌症的4-5%2009年台灣有 87,189人被診斷罹患癌症,但是當年整年才只有一個癌症病人得到勞保職業性癌症的補償。現在慢慢突破,希望可以達到兩位數。

本國職業傷病層出不窮,所造成的問題及費用本來應該全部由資方支付。但在台灣卻是由全民健保來負擔醫療給付的部分;如果發生失能就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救濟;沒有錢生活的部分,則由社政救助單位來負擔。這本來全部是雇主投資的時候應該提列為成本的,卻被轉嫁到全民身上,由全民共同來負擔。

針對台灣職災補償制度的困境,最核心的問題,其實是職災保險至今尚未單獨立法。台灣的勞保在60年前立法時採用綜合保險形式,退休、醫療、失業還有職災給付,通通包含在裡面;但世界先進國家的做法都是採分立制度,而不使用綜合保險的方式。台灣近年來也是朝這方向走,醫療的部分獨立出全民健保,退休險、失業險也獨立出來,但是職災險還在當勞保的拖油瓶,沒有單獨的機構與法規來負責,職災勞工的苦難大家好像看不見,整個政府似乎也只重視企業家的利益。

其實醫護人員也是勞工,因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只要從事職業靠薪水過活的就是勞工。在早期華人封建的想法裡,職業分為士農工商,大家對這個「工」好像看成比較低的社會階層。近百年來,做生意的人已經翻身了,媒體上常報導世界及台灣前500大公司與其經營者。現在醫護工作者也逐漸覺醒,而有「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簡稱「醫勞盟」)的出現,大家發現原來自己其實也是勞工。在台灣,除了軍公教人員之外,大部分人都是參加勞工保險,投保人口逼近990萬(到201212月底)。不論本人承不承認,絕大多數的醫護人員其實一樣是靠薪水維生的勞工。大家應該要組織起來,共同面對隱藏在血汗醫院與過勞背後的利益結構,以及因醫療糾紛動輒提告的工作環境。本書的出版,正是為職災勞工發聲,也讓醫務工作從業者及整個社會,共同思考如何從政策制度面來解決職業安全健康保護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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