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美國南部:正妹與流氓

 

 1956年夏天,我從德國回到紐約,對於要應徵學術工作來說,時間點已晚了些。於是,我應徵一些非學術的工作,在一再被拒的過程中,我不斷下修我的履歷表(最後,甚至宣稱自己只是大學畢業生)。我想應徵商場的保安人員,也因「條件太好」而被拒。最終我得到一份提供我另外一些研究經驗的工作。有幾週的時間,我受雇於一家市場調查公司當田野調查員。

 其中一項任務是抽樣拜訪一些酒吧,清點店裡提供哪些品牌的啤酒,當然,該計畫是由啤酒公司委託調查。另一項工作就沒那麼輕鬆寫意:我必須仔細地以隨機方式在公寓大樓裡按門鈴,從未帶商標的香煙盒拿出煙來請人抽,然後請他們回答喜好程度。幾年前,我一樣當過不請自來的推銷員,逐戶敲中西部居民的門,向他們傳教,不過紐約人相較之下要不友善的多,我好幾次都是在以各式腔調發出的怒吼咒罵及威脅聲中,被趕出大樓。

 後來我時來運轉。我當社工期間的好兄弟強森,當時在他家鄉北卡羅萊納任教,不過想到其他地方發展;他覺得只要我面試時好好表現,一定能承接他留下的位置。這個缺額是開在當時名為北卡州立大學女子學院(Woman's College of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簡稱女子學院(WC,對於學的是英式英文的人來說,這個學校名字取得真不剛好);在該校也招收男學生後,便改名為北卡州立大學格林斯堡(Greensboro)分校。於是我坐飛機到那,接受該校社會系主任希弗斯(Lyda Gordon Shivers ,她要我稱呼她為Lyda Gordon)的面試,她是一位讓人望而生畏、來自密西西比上層階級的南方人。我想當時我給她的印象應該不錯,畢竟後來她聘任了我。幾週後,我便去該校報到任教,那裡的酷熱及後來染上的花粉症都讓我吃足苦頭。

 我只在女子學院教了兩學年,但這段時間對我而言卻很關鍵。這是我第一次對著這麼多大學生授課,因此我必須重新組織過去那些有點另類的社會學知識,如此一來,這些從未聽過巴爾札克(更別提韋伯了)的年輕學子才能聽懂我的課。女子學院是所州立大學,大多數的學生都是州民。從教學的效果來考量,使用她們熟悉的事物來引介社會學是再好不過。因此,導論課程就名為「南部地區」,負責授課的我僅剩兩週可以備課。第一個學期期間,我的準備一直僅領先學生一點點。不過,關於南方歷史及社會現況,我卻學到了不少,而在授課時,我也運用這些材料來解釋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學生很喜歡我這個老師。

 雖然在一本談學思歷程的書裡,分析女子學院本身的社會脈絡有些離題,但我想至少應該簡單介紹一下。這間學校有2500名女學生,年紀都只比我年輕幾歲,週一到週五期間的活動範圍就在校園內。(週末時,教堂山分校或杜克大學的男生才會進來,或是女子學院的女生會到上述兩校找她們的男伴。)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的教職員中有五個年輕未婚男性。其中一個是同志,所以無感於深刻影響我們其他四人的潛在性愛氛圍。

 在我第一學期開始之初,發生了一件插曲,戲劇性地揭露出這樣一種氛圍。導論課中有一堂討論的主題是家庭與性行為。金賽性學報告才剛出爐不久,我引用其中幾項據稱有統計依據的發現。當我提到(幾乎可確定是有誤的)關於處女的發生率時,一位外表迷人的年輕女性以嬌嫩欲滴的南方口音問到:「柏格教授,你覺得在女子學院的學生中,處女的比率有多高?」我含糊地以沒有資料可供推測,然後又說我想一年級生及高年級生之間一定有差異,最後則提到學生大多來自這個國家中較保守的地區。於是,我下了一個結論:整體的處女比率或許在85%。這位學生一本正經地感謝我的回答。隔天,在我的辦公室門前放著一束花,上頭的卡片寫著「15%俱樂部致贈」。

 至於我們這一小群單身男性,如何以不同方式回應這種情況(乍看之下,好像是年少時的夢想成真一般),在此就不細談了。不過,我提供一個有點社會學味道的觀察:如果你活得夠久,會發現世道是循環的。在1950年代,如果你跟學生上床,你會被解雇;到了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如果你不跟學生上床,你會被稱為法西斯主義者。今天,如果你跟學生上床,你很有可能再度面臨被解雇的命運,不過之所以這麼處分,背後的意識型態因素當然已不相同。

 我大多數的時間都花在準備課程上;除了之前提過的導論性課程,我還教授理論與宗教相關的專論性課程。不過,我也花了一些時間「捲起袖子做研究」,這是我第一次與別人一同合作。我們這個由異性戀組成的小兄弟會裡,包括了心理學家拉德洛(Robert Radlow)。經過討論,我們假設自尊與講八卦的行為兩者有關係,而認為不管對誰都愛八卦一番的人是出於自尊感低。推論出該假設的背後理由十分複雜,在此毋需詳述。我們著手進行一項小規模的量化研究,結果(勉強達到顯著標準)支持了我們的假設。不過,我們將文章發表到一份能見度不高的心理學期刊,這印證了年輕學者必須謹記的一項重要原則:發表你的作品,不管在哪裡,然後你就可以讓自己的履歷更加豐富。

 與人類學家萊班(Richard Lieban)合作的研究則有趣的多。他與妻子露絲經常邀我去他們家共進晚餐。我們也成為很好的朋友。沃夫(Evelyn Waugh)針對美國殯葬業的諷刺之作《摯愛》(The Loved One)才剛出版不久。我們研究葬儀人員的意識型態,主要的焦點放在他們如何在語言及實踐上避免死亡這個赤裸裸的事實。我們找了幾本當時發行的專業刊物(包括《靈柩與陽光和煦之地》〔Casket and Sunnyside〕這個命名獨具創意的刊物,「陽光和煦之地」其實就是墓園的委婉稱呼)做了內容分析,加上對該州的葬儀人員做些深度訪談。該研究中描述性的努力居多(萊班會說這是在做民族誌),或許這是在美國針對殯葬業首見的嘗試。我們在一本社會學期刊上發表成果,彼此都很享受研究的過程以及與對方的合作。在訪談過程中,我也聽到了此生最令人作嘔的笑話。

 例如以下這則笑話:有位葬儀人員在葬禮前,將逝者的遺體擺置妥當以供瞻仰遺容。他詢問遺孀有沒有任何不妥之處。她說沒什麼大問題,不過她注意到她先生穿的是一件灰色西裝;她希望如果可以的話,讓他穿深藍色的西裝。葬儀人員說:「沒問題。請先出去一下,我一分鐘就可以搞定。」60秒後,他出現在遺孀面前,邀她回到靈柩旁確認。她很滿意先生的西裝被換過,只是有點好奇,於是問了葬儀人員如何能這麼快速換好西裝。他回答,「這很簡單,我就把兩個頭對換過來。」

 在本寧堡時期,我是住在軍區之內;雖然南方以一種惱人的姿態存在著,但只待在背景中。然而,在格林斯堡時期,我則是住在南方。強森等人向我保證,北卡羅萊納不像深南部那麼保守,而該州一直存在著進步的傳統,尤其是在州立大學體系內。但是,南方的種族現實仍然緊緊包圍著我,頗有壓迫感。

 我當時教了一門社區相關的課程,從當地社會中邀請各方人士來演講(包括葬儀人員)。我之前曾見過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在當地的分會主席,本來也想邀他前來。我想較明智的作法是先取得希弗斯的同意,而她立刻回覆:「我認為你的提議是件有進步意義的事,值得去做。」我心中已有邀請的人選,但仍行禮如儀地問她是否有任何建議。她接下來提的建議徹底消解了之前的同意中「進步」的意涵:「嗯,雖然我認識的黑仔(Nigra)不多,不過倒是可以試試。我會問問我的廚師。」

 兩個相隔幾週的事件,不但讓我大致捕捉到1950年代末期南方的社會學情況,也幫助我了解整個宗教社會學。當時,民權運動尚在初步發展(稍晚,第一場靜坐抗議運動將在格林斯堡展開)。金恩(Martin Luther King)甫參加蒙哥馬利市的聯合抵制公車運動,之後到了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的集會上演說。萊班與我參加了那場在教堂內舉行的集會。讓我印象最深的是,該集會宛如一場老式的新教復興聚會,只是加入了黑人獨特的元素—金恩的演說風格、黑人會眾歡騰喜慶的參與(高呼「阿們」及「哈利路亞),以及特定的讚美詩歌(〈時代的磐石〉、〈漫步河畔〉、〈古舊十字架〉)。

 那場聚會完不久,三K黨也宣布要舉行他們的集會。萊班與我雖然有點心驚膽顫,但決定還是去看看。該集會選在晚上,於一個離市中心有段距離的空曠露天牧場上舉行。三K黨的黨員都戴著那頂人盡皆知的白色尖帽出席,激動地發表他們種族主義的言論。在此,同樣看到群眾的熱情參與——喊著「阿們」之類的話。整場集會的高潮是點亮了一具十字架。當十字架在那裡燃燒時,大家一同唱著一首詩歌:〈古舊十字架〉。

 兩個針鋒相對的政治運動(一個具有道德高度,另一個在道德上應被譴責)的聚會儀式,竟然使用一種宗教傳統內的相同符號。這確確實實令我印象深刻,一輩子都忘不了。

 在上述場合裡,我僅是個觀察者而非行動者。在女子學院任職的第二年間,我曾試圖介入一個種族相關事件,儘管過程十分短暫且最終徒勞無功。一個名叫麥亞菲(Ross McAfee)的黑人男性因為「第一級的竊盜罪」而被判處死刑。我想這則犯罪事件之所以被認定為重罪,主要是因為在犯案過程中犯下另一重罪所致。麥亞菲在闖入民宅行竊時,似乎性侵了當時在屋內的一名白人女性。熟知南方風土民情的我認為,最終之所以判處死刑是因為性侵害而非破門行竊使然。該州最高法院已支持這項判決;如今只有州長介入才可能中止行刑。我試著聯絡一些組織,希望能向州長請願。基督教協會不願這麼做,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也否決了這個想法。他們的理由是,假使麥亞菲是無辜的,他們會考慮這麼做,但他確實犯下被控訴的罪行。只有當地的貴格會同意寫信給州長,但他們進一步向我解釋,這麼做是因為他們一貫反對死刑的立場,而不是針對這項個案。我自己也寫一封信給州長,當然起不了什麼作用。在麥亞菲執行死刑的隔天,我在課堂上朗讀兩則報紙的報導,其一詳述了前一天執行死刑的過程(麥亞菲宣稱自己找到了耶穌,已準備好面對死亡),另一則是關於該州浸信會大會的報導,裡頭滿是自鳴得意的語調。我把朗讀這兩篇報導當成另類的安魂曲,而大多數的學生並不明白我這麼做背後的用意。

 幾乎在同一時間,地方法庭所審理的另一樁「雞姦案」也引發廣泛的報導。出身當地顯赫家族的一名已婚男性,因與一個十五歲大的男孩發生性行為而遭逮捕。在起訴內容中並無脅迫的事實,這算是初犯。被告的辯護律師及其家屬竭力請求從輕量刑,但法官否決這樣的請求:「就我的認知來說,這是一項不折不扣的嚴重惡行。」這名男性被判了二十到五十年的徒刑,我在現場聆聽宣判,當宣讀結果的那一刻,我正好看到被告母親臉上的表情。

 這些經驗促使我在幾年後寫下這樣的字句:社會學具有人文取向的關懷,試圖揭露死刑、種族主義及迫害同性戀者背後殘忍的意識型態。在此我要強調,這樣的觀點與我所信仰的韋伯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理想,兩者並不衝突:當然,社會學在分析過程中必須價值中立,但當我們把社會學的知識應用到實際生活上時,是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具人道關懷的社會,因此在道德上有著不可抹滅的價值。

 在私人的層次上,我與布麗姬的關係在這些年間更加密切,我覺得不管是在知性興趣或道德信念上,我們都十分契合。她曾到北卡羅萊納探望我,而我則常跑到紐約見她。自此之後,她就成為我最重要的聊天對象、評論人及合作夥伴。我們在1959年結婚,那是在我離開南方後的一年。其實,透過與上述事件相關的片段時刻,可以看出布麗姬的秉性特質。我知道她認識一位為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服務的律師。我打電話給她,希望她能幫我聯繫上這位律師。我只用一兩句話簡單描述麥亞菲案的大致情況。她什麼問題也沒問,只說「沒問題」。在整個事件中,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會同樣無意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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